我省印发《进一步关心关爱专家人才的十条措施》

22.02.2019  12:41

  近日,我省印发了《进一步关心关爱专家人才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专家人才是新青海建设的宝贵财富。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专家人才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省外事办、省医保局、省科协等9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从加强政治引领、加强政治吸纳、改善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异地就医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开展异地休养、开展联谊交流活动、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拓宽学术交流培训渠道、讲好专家人才故事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办法,将有利于增强专家人才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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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关心关爱专家人才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昆仑英才”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字〔2018〕128号)《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委、省政府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的通知》(青办字〔2017〕115号)要求,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专家人才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增强专家人才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第一条 加强政治引领。 每年开设专题研修班,分期分批组织专家人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国情、省情教育,增强他们的政治认同感和向心力。

   第二条 加强政治吸纳。 推荐组织专家人才参加“建言资政意见座谈会”,积极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言献策。积极在专家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专家人才中发展党员。提高“两代表一委员”、省政府参事中专家人才比例。积极推荐或邀请专家人才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的重大节庆活动。

   第三条 改善医疗保障水平。 在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等5家医院,定点开设省委联系专家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每年提供1次医疗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第四条 完善异地就医服务。 青海学者、青海省科技进步重大贡献奖获得者、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在我省各领域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在省外就医的,做到备案登记“随报随办”,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第五条 加强人文关怀。 所在单位对专家人才取得重大成果或遇有重大疾病、困难时,要及时报告省人才办,由省人才办协调安排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条 开展异地休养。 每年分期分批组织专家人才携配偶到休养点休整疗养。

   第七条 开展专家人才联谊交流活动。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依托“人才之家”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

   第八条 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科技项目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放宽青海学者、青海省科技进步重大贡献奖获得者、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在我省各领域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申报科研项目年龄限制,并给予重点支持。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赋予人才更大的经费管理支配权,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对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中科研仪器设备的专家人才给予补贴。

   第九条 拓宽学术交流培训渠道。 举办“青海创新50人论坛”,组织跨学科领域的专家人才,聚焦“一优两高”战略,定期专题协商,形成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建议。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开展出国(境)培训、双边多边合作研究、共同举办高端学术论坛、互派访问学者等形式,拓展我省专家人才与省内外、国内外高层次专家人才交流合作的领域与层次。

   第十条 讲好专家人才故事。 协调青海日报、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宣传我省典型的专家人才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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