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居民将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

07.03.2017  21:02

  近日,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青海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确定从今年起,在试点的基础上面向全体城乡居民逐步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届时,签约群众通过自己的家庭医生即可得到多种形式的基本医疗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我省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和具备能力的乡村医生为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组建由医师、护士、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等组成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包、个性化需求服务包方式提供签约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涵盖国家和地方增补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和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补助资金承担,签约居民不缴费。

  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包包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藏)西医门诊诊治,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40元总额预付,个人承担50%的医疗费用。

  个性化需求服务包包括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转诊预约服务等,费用原则上由签约居民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地区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目前确定的收费标准为30元,试点地区居民个人承担20元,同级财政财补助10元。居民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免费或付费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要求,现阶段优先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及慢性病患者、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签约,逐步扩大签约人群。城乡居民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后,家庭医生将为签约居民优先提供预约门诊或出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的专家门诊。对于慢性病患者,延长常用药品一次性处方用量。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将组成指导团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并给予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检查、预留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住院和医学检验检查。

  为扎实稳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我省确定了“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的实施步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签约服务在全省范围开展;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包签约工作在西宁市、海西州全面开展;西宁市城西区、海东市互助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在全面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包签约工作的同时,上半年开展个性化需求服务包签约试点工作,下半年全省推开。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新形势下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家庭医生面向家庭和社区,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方向,为群众提供长期签约式服务,有利于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让群众拥有健康守门人,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为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奠定基础。

  相关链接: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十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