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召开常委会议 部署进一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重要指示精神 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20.09.2014  12:12

   省委书记骆惠宁主持会议

  9月18日上午,省委召开常委会议,部署进一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审议通过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省委书记骆惠宁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并对青海生态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学习,把生态文明理念更好地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会议指出,此次专题学习教育采取县以上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召开党委(党组)会讨论工作的方式进行。通过专题学习教育实现“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推动重点工作,推进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加快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等;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从加强执法、环境整治、落实责任等方面入手,扎实解决生态环保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对“十二五”规划进行评估的同时,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始终。

  会议指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定要落实好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八月份,省委安排省委常委带队对全省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带队对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举措的基础上,形成了全面具体、务实管用、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实施意见》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提供了基本遵循。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政治纪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面履职尽责。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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