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办】高校在青自主招生全面展开

19.03.2017  11:14

  记者从省招办获悉,2017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已经开始,自主招生院校的相关招生章程已在院校网站和“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招委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就2017年高校在青自主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1、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考生向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高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2、考核内容和形式:高校对报名考生的考核将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考核工作由高校单独组织实施。3、录取程序和要求:高校根据本校发布的自主招生简章,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省招委核准后录取。4、时间安排:2017年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3月底前,考生自行在高校招生网站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22日,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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