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刘宁监誓

05.12.2018  13:31

  12月4日,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际,2017年11月以来省政府任命的83名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监誓。

  宣誓现场国徽高悬,五星红旗鲜艳夺目,气氛庄严隆重。上午9时30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予波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领誓人手抚宪法,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在后方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宣誓结束后,刘宁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应。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方针政策,特别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国家指导思想载入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作出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近日,省政府新任命了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标志着我省机构改革进入新阶段,要求大家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全面履行职责。省政府组织这次宣誓活动,是强化“四个意识”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宪法的具体行动,是履职尽责的庄严承诺。

  刘宁勉励大家,在国旗和国徽下宣誓,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份责任;既是精神洗礼,又是教育激励。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实践,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时刻铭记誓言,切实履行承诺,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始终尊崇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把依宪行政、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落实的全过程,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展现新作为。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问计于民、问政于民、服务于民,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廉洁奉公,强化党性锤炼,敬畏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努力营造好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而不懈奋斗。

  省委常委、副省长严金海,副省长匡湧、王黎明、杨逢春、张黎参加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