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组织召开《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论证会

02.03.2017  04:02

  1月24日,为落实中央两办《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和省委工作要求,省政府法制办、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共同组织召开《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论证会,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青海首先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了条例编制起草的过程。自2016年10月18日,省委常委、省委改革办主任、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马顺清主持召开了制定条例专题会议以来,省政府法制办、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共同协商,成立了跨部门的法律专家小组,经过资料整理、内部研讨、省外调研等一系列工作,初步完成了条例初稿。并先后多次征求国家部委、各市州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在认真学习、讨论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吸纳,形成了条例送审稿。 

  与会人员认为,条例的起草制定,对于努力实现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条例中涉及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社会参与、法律责任等焦点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建青对论证会进行了点评,认为会议气氛热烈,提出了很多有操作性、借鉴性的意见,进一步理清了修改思路,明确了下一步修改方向,对于继续完善条例各项内容起到了积极作用。会后省政府法制办将会同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加快推动立法工作进度。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