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交通运输厅 组织开展省外立法调研

03.05.2018  23:05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建管养协调可持续发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立法工作质量,4月23至28日,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财经委、省交通运输厅组成调研组赴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山东、宁夏在农村公路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成熟做法,认真听取了两地的情况介绍,并就立法过程中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农村公路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有效解决现实问题,山东、宁夏相继制定出台了《农村公路条例》,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纳入法治化轨道,化解因制度短板带来的改革风险。调研组一致认为两地条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二是稳定和扩大了农村公路筹资渠道;三是科学探索了农村公路运营管理;四是建立了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制度;五是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填补了上位法和制度设置方面的空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吸纳调研中好的经验做法,设计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公路制度措施,为更好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