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六项重要提醒

06.07.2019  09:06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7月5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召开“2019年全省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从6个方面介绍我省招生录取工作总体安排情况。

   一、录取工作总体安排

  今年的录取工作从7月5日开始,预计8月23日左右结束。各批次按以下顺序投档:

  (一)提前单独录取本科:7月5日至14日

  (二)国家和地方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7月10日至14日

  (三)第一批本科:7月15日至24日

  (四)第二批本科:7月25日至8月4日

  (五)省内预科:7月29日至8月4日

  (六)第三批本科:8月5日至11日

  (七)提前单独录取专科:8月12日至16日

  (八)普通专科:8月17日至23日

   二、考生录取结果查询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考生通过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进入“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查询自己的填报状态和录取结果;

  二是省考试院向绑定了“青海招生考试微信公众服务号”的考生,及时推送各批次填报录取结果。

   三、录取期间咨询服务

  一是招生录取期间,省考试院抽调骨干力量,在一楼咨询服务大厅专门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节假日不休息,并开通两部热线电话,专人值守,方便偏远地区考生进行咨询。电话号码:0971-6318317、6314528。

  二是根据录取工作进程,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宣传、考生关注事项释疑解读等内容,请考生及时查阅了解。

   四、招生诈骗防范提醒

  一是考生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保管好自己的各类证件,不要向陌生人及无关人员透露个人或家庭信息。考生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按照公布的工作进程和查询办法,查询与本人录取相关的信息,切不可听信非官方信息。

  二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通过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正式渠道,查询确认自己的录取结果。注意比对所录取院校名称、专业、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学习方式等关键信息是否一致。

  三是不要相信所谓的“内部指标”“计划外指标”“点招指标”等,或者所谓可以通过特殊渠道满足考生“低分高录”,让考生录取到心仪的院校、热门专业等,谨防上当受骗。

   五、上线考生资格复查

  为了加强考生资格审核把关,防范、封堵、打击“高考移民”,我省每年在高考分数公布后、正式录取开始前等,都要对二本以上上线考生资格开展多次的复查工作。今年,根据省招办《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普通高考上线考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19〕31号)文件要求,这项工作由市州招委会组织,抽调市(州)、县(区)招办、高中学校责任心强、熟悉了解政策、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通过直接查阅考生档案、资格存疑考生走访调查等方式,重点复查二本上线考生在青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照顾加分投档资格、面向贫困地区贫困专项计划填报资格,同时对于上线考生中由各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集体组织或考生个人自行赴省外就读的,在已有的审查登记基础上,也逐一进行了复查核实。复查期间,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派出6个工作组赴全省各地进行督导。从复查结果看,全省尚未发现不符合我省招生政策规定的上线考生。

  据统计,今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5.7万名考生中,省外借读回青参加高考的考生共有2112人,占高考报考总数的3.69%。其中,通过六省市对口援青等渠道集体组织到省外借读回青参加高考1499人,占省外借读考生总数的70.98%;赴省外务工农牧民子女在省外借读回青参加高考155人,占省外借读考生总数的7.34%;驻青部队军人子女在外借读回青参加高考27人,占省外借读考生总数的1.27%;两市六州城镇居民送子女到省外就读回青参加高考431人,占省外借读考生总数的20.41%。这些考生都经过考区、市(州)和省考试院三级审核,符合我省赴省外借读资格条件。

   六、落实招生考试“阳光工程”

  高考事关国家发展,事关社会和谐,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禁令,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的要求,阳光透明地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省考试院将严肃处理。

  同时,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省高考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给予监督,对包括高考移民在内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问题,省考试院将严格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举报电话:0971-6304890、6304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