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考招生21日起报名

06.12.2015  11:11
  记者从省招办获悉,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开始,已参加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者方可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其中,美术专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
  ●专业考试报名
  省级统考: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至23日,逾期不补报。报名地点在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北校区田家炳学术报告厅)。
  报名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和2016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现场报名。
  校考:教育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校考的是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
  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招生院校确定。
  ●专业考试
  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单独组织的校考和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外,我省不认可其他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
  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在省级统考中没有设置,请考生自行到有资格组织校考的院校参加专业考试。无校考资格的高校在我省招生,必须认可省级统考成绩、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并在我省招生目录中公布,否则,其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提供的合格名单我省均不予认可。
  省级统考时间:音乐表演(空中乘务)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体检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
  201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有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类、美术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使用
  校考高校按照校考成绩录取。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须将合格考生的信息于2016年4月15日前以纸介质(加盖院校公章)、标准数据库两种形式函告青海省招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造成考生录取所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除校考院校(专业)外,其余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均应认可并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专业考试合格证于2016年1月10日前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下发,考生也可登录青海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查询。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志愿填报
  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在多所院校取得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合格证到考区招办填写青海省参加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28日。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招生录取
  省招办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函告相关院校,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院校必须在2016年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省招办。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拟录取名单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录取时,省招办严格按照考生填写的青海省参加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投档。正式投档录取之后的考生不允许改(换)录。
  艺术类考生不准在同一院校平行填报两种不同类型的专业志愿(即“平行双跨”志愿),要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