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出台《办法》规范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05.05.2016  12:56

    为规范和加强林下经济发展项目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全省林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近日,省林业厅印发了《青海省林下经济发展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将确保林下经济项目与资金管理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对农村支农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增大,林下经济建设项目逐年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增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预防措施不够严密、监管体制不够健全以及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等多种原因,在林下经济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安排权和项目审批权下放工作,确保切块支农资金“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着力实施好财政支农资金林下经济扶持项目,增加农民收入。省林业厅对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对象、项目申报、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确定林下经济的扶持对象为从事林药、林菌、林菜、林花、林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林下种养、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的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涉林带动农户的企业、国有林场、苗圃等生产经营单位。

    具体要求项目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完成后,按相关程序进行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对项目组织抽查。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及林业经营单位,3年内不予安排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