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04.12.2017  23:11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

方式

抽查内容

1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18条;

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4、7、11条

省民宗委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50%

2次/年

随机

抽查

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按照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在屠宰、加工、制作、采购、储运、销售、存放等环节,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

对民族宗教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情况的

监督检查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28条

省民宗委政法处、宗教业务一、二、三处

省民宗委业务主管的民族宗教社会团体

10%

2次/年

随机

抽查

民族宗教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3

对宗教活动场所

依法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9条

《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23条

省民宗委宗教业务一、二、三处

全省宗教活动场所

3%

2次/年

随机

抽查

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登记项目变更,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的情况。

4

对宗教院校依法

开展活动情况的

监督检查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第4条

省民宗委宗教

业务二处

省伊斯兰教经学院

100%

1次/年

随机

抽查

宗教院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开展活动,以及登记项目变更,师资、招生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