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01.02.2019  18:20
          2018年,省民宗委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围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青海民族宗教工作实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持续深化法治实践活动,民族宗教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做好制定《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年初,由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省内外开展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和制定条例的原则意见报省委省政府。6月15日,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关于制定〈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情况汇报》,6月29日,在完成《条例(草案)》和条文政策依据对照梳理后正式向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9月29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刘宁省长于10月16日签发,提请省人大审议《条例(草案)》议案。省人大常委会于11月26日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议案,待二审通过后颁布实施。期间征求90余家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咨询会3次。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对草案进行审议,我省将成为全国第三个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的省区。

(二)稳步推进《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抽调人员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完成了《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与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对照梳理,从宗教团体、人员、院校、场所、活动、财产以及网络宗教、民间信仰管理等方面归纳梳理能够上升到法律规范的管理举措,并初步明确了省条例应当补充、增加的重点内容,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出台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文件。经深入调研、认真起草、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对进一步做好我省宗教工作提出了政策要求和指导性意见。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省民宗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省民宗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青民宗字〔2018〕168号),明确了我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备案审查等程序,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硬要求。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部署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组织实施第三次集中清理工作,保留1件、修改3件、废止6件。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慎重稳妥地推进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委党组高度重视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工作,对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重大审批项目,均经深入调研和集体研究后,严格依法作出审批决定。认真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将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下放至市州民宗部门,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对审批的程序、条件、申请材料等作了规范。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起草《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地方性法规时,未新设行政许可事项。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修订。严格按照“三级四同”的要求,同步修订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累计填报表格200余张,绘制流程图35张,顺利完成了相关数据修改更正和审核确认工作,为我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了合法、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三)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对涉及我委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同时,对州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有关证明事项提出了清理意见。

(四)打造青海智慧统战民族宗教事务服务平台。与建设银行青海分行合作,打造了青海智慧统战民族宗教事务服务平台,已完成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形成了集信息、资金、安全、政务管理和评估为一体的智能服务平台。12月27日,平台标准版正式上线,标志着我省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迈入了信息化、现代化新时代。

(五)纵深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认真落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合作协议》分工方案,加强与国家民委协调沟通,召开国家民委与青海省高层工作座谈会,为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争取了更多国家层面支持。争取国家民委文化卫生下基层活动走进青海,通过到省内有关市州文艺演出、向基层捐赠图书、为基层各族群众义诊等活动,传递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美好愿景;举办喜饶嘉措大师爱国思想研讨会暨爱国爱教展览,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举办“改革开放40周年暨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演唱晚会”,激励各族儿女共同建设美丽新青海;举办全省首届“民族团结进步”刺绣展暨刺绣大赛活动,展现了各族群众团结合作、共建家园的精神风貌;建成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俗文化展示展演、民族产品展销于一体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园”,成为青海对外宣传和展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窗口。

(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全省共举办宣讲会1797场(次),培训班305期,制作横幅6813条,展板1.1万块,发放宣传资料63.3万份,集中宣传1248场(次),受教育的群众达193.55万人。邀请全国人大民委有关领导,为省委中心组和统战民宗部门作民族工作专题辅导报告,提升了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在《中国民族报》刊登省委领导题为《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藏稳藏兴藏方略、实现青海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的专访报道,提升了青海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编撰《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蓝皮书》,拍摄《砥砺前行、共铸和谐青海,奋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纪实》电视专题片,充分展现了十八大以来我省民族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完善了创建工作的制度保障。2018年创建工作再创佳绩,玉树州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兴海县等12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目前,全省一半以上的市州、三分之一的县市建成全国示范,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委党组高度重视依法决策工作,在机关议事规则、办文办事规则和内部制度性规定中,充分体现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决策要求。研究制定了《省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民宗字〔2018〕169号),进一步健全了依法决策机制。

(一)实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决策承办处室对决策事项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基层民宗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作为决策事项的重要参考。

(二)发挥专家在决策中的作用。重大决策事项,未经专家论证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多次邀请民族宗教、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重大决策,委托省委党校、社科院专家进行课题研究,提出的意见建议,成为做好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委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规定,凡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研究,均经党组会、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由主要领导在参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基础上,综合大多数意见后作出决定。

(四)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提交委领导集体讨论的决策事项,均经过委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认真审查决策事项是否超越职权、决策制定过程是否符合程序等,是否符合民族宗教方面政策法规要求。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

(五)完善重大决策和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凡重大决策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认真落实《省民宗委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在重大决策及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前,要评估决策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定期研判稳定风险,每年年底,对维稳形势和民族关系现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

(六)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外聘法律顾问年内审查我委依法行政、寺观教堂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制度性、政策性文件15件(次),在举办法治讲座上为民族宗教干部和教职人员授课3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余次,较好地发挥了参与性、参谋性和顾问性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省民宗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民宗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省民宗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省民宗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省民宗委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活动记录办法》(青民宗字〔2018〕167号)等5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民族宗教部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和行为规范》《民族宗教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青民宗字〔2018〕166号)等2项民族宗教部门行政执法制度,这些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执法处室、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行为规范,健全了相关过程记录,完善了与其他部门的衔接机制,推进民族宗教执法活动公开、公正、文明执法。

(二)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30条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对8个市州和26个省直部门贯彻法规、落实民族政策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清真食品不清真问题,防止和治理“清真”概念泛化,举办清真食品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了依法管理清真食品能力,尊重和保障了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惯。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6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年内新增执法人员2名、执法监督人员3名。目前,我委执法岗位上10名工作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申领了执法证件,基本满足了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四)推进文明执法。充分考虑宗教工作行政执法的政策性、群众性特点,广泛使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方式。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查处并重,建立守法褒奖机制,推进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党内监督。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行政权力运行纳入执纪监督重点范围。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委参加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清真食品管理执法检查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再监督,落实了行政权力运行监督“预防重点,防治结合,抓早抓细”的要求。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完成1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联合省政协社法委、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听取政协立法协商智库专家、民族宗教界人士意见。年内多次向省人大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民族工作立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三)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青海民族宗教》刊物、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平台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全面公开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部门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公开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在门户网站开设投诉举报、网上信访和便民服务专栏。2018年,通过门户网站、《青海民族宗教》刊物、微信平台等发布信息1000余条。

(四)加强内部层级监督。通过及时下发指导性文件、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深入基层调研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下级民宗部门的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落实执法人员轮岗和交流制度,对权力集中的业务处室人员进行了交流调配。

(五)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青民宗办字〔2018〕28号),明确解读责任、范围、程序、形式和渠道,方便了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对政策措施的理解,更好地推动了政策性文件的贯彻执行。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学习宣传宪法工作部署,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委领导班子成员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学习宪法。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党章》《宪法》《监察法》答题测试活动,在省直机关“学党章、学宪法”知识竞赛中荣获三等奖。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年内中心组学法4次,专题讲座3次,选派系统内227名干部参加了56批(次)的国家和省上各类培训班,在培训中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落实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拟提任的5名干部均通过法律知识考试。督促全体干部加强网络学法,网络普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分别为96%和100%。

(二)创新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形式。精心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会同省委统战部、省依法治省办、省普法办创新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拟从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两方面,建立了宗教界尊法守法激励机制,引导教职人员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推动宗教事务管理法规规章的执行。

(三)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委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赴上海、辽宁开展青海籍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民族团结和维稳教育。通过走访拉面店,与务工群众代表座谈,与流入地省市统战民宗、公安、人社等部门对接,深入了解务工人员思想状态、经营状况,教育务工群众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依法文明诚信经营。

七、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委党组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委主要领导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持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宪法及宪法修正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学习宪法、撰写心得体会,在《青海日报》《中国民族报》分别刊发学习贯彻宪法署名文章。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委党组坚持把民族宗教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成立委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均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及时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部署立法、执法、普法方面工作,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同落实。年初制定下发《省民宗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台账)》(青民宗字〔2018〕74号)、《省民宗委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青民宗字〔2018〕73号),确保全年工作稳步开展。2018年,我委被确定为省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三)加强机关法制力量建设。委党组高度重视政策法规处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配备工作人员7名,是机关工作人员最多的业务处室。每年安排处室干部参加国家民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业务培训,2018年参加培训6人次,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治业务能力。

  八、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年来,委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全省民族宗教领域保持了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我委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仍较淡薄,基层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2019年,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论述,着力提升民族宗教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依法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台阶。根据《省民宗委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省民宗委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台账(2015--2020)》,继续从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普法教育等方面加快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依法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继续深化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创建活动,通过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共同推进,提升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

(三)继续做好民族宗教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做好省内省外调研工作,认真总结我省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成绩经验,学习借鉴其他省区好经验好做法,严格按程序推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