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减政放权主动发力亮实招

14.08.2015  18:30

今年以来,青海省水利厅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通过进一步清权、晒权、削权、束权等举措主动发力亮实招,继续加大减政放权力度,不断优化水利发展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审批权限“放下来”,从放权、削权到“力促权力打捆重归位”。3月底,省政府第41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下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层级行政审批目录”,并以省政府第109号令公布施行。5月底,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下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将小(2)型水库、涝池及中型以下水闸工程、Ⅱ级以下堤防工程、所有新建及维修改造人畜饮水安全工程、中型以下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农田(草原)水利工程和库容小于100万m3的骨干坝工程及综合治理面积小于100km2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5大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州。目前,我厅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仅有8项,较2013年减少了50%。

 

权力清单“晒出来”,从清权、确权到“掀起你的盖头来”。按照“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组织厅相关部门、厅属相关单位对水利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我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先后通过了省审改办组织的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多次核查和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的审议,于6月19日在青海省政府网、水利信息网同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目前,我厅行政事项为245项,包括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189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收费3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监督7项、行政征用1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

 

集中服务“跑起来”,从集中、监督、高效到“阳光便民一条龙”。我厅将审批事项全部进入省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分口办理,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今年,通过窗口已办理水行政审批事项130余件,较去年同期增加85%,办理时限较承诺时限缩短了3-5个工作日。“窗口式”集中服务规范,简化了水行政审批流程。同时,服务人员耐心解答办件单位及群众问询,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现场、电话及短信回访,尤其对办件量较多的海东市乐都区、海南州贵德县及共和县水利局进行了重点回访,好评率为100%。

 

监督管理“严起来”,把有廉政风险的权力“用制度的笼子关起来”。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保障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4月16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水利建设实际,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把中小型水利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