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入开展《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宣贯活动

02.07.2015  12:57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从二季度开始,省有关部门、地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是提前周密安排部署宣传活动。 4月1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宣传贯彻<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条例》实施前的舆论宣传,及早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二是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 4月13日,《青海日报》全文刊登《条例》内容,青海卫视和《中国建设报》《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及相关网站专题解读宣传《条例》,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强烈反响。6月30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就《条例》内容向省内外20余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深入解读。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 6月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条例》宣贯培训班,县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300余人参加培训。 四是开展宣传月活动。 7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条例》宣传日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在城镇中心区域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解答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同时,将7月份确定为《条例》宣传月,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在所管理的小区内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使广大业主了解《条例》基本内容,努力形成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抓紧起草《条例(释义)》。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抓紧起草《条例(释义)》,将对《条例》作出权威解读和说明,力争9月底向社会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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