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力保采暖季空气质量

17.10.2017  14:01

  青海新闻网讯 进入采暖季,受居民采暖、降水减少、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省内重点城镇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为持续巩固今年1-9月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果,确保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不下滑,青海省环保厅出台六项举措。

  举措要求各地对照《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逐项梳理,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加强督办,尤其是黄标车淘汰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倒排工期,确保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区域,要及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禁散煤销售和使用。各地环保部门在采暖季全面开展区域内燃煤锅炉的监测工作,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锅炉督促限期整改。西宁、海东两市年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要求各地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西宁、海东两市逐步开展上路车辆尾气排放遥感抽查工作,对发现超标排放车辆及时进行处理;各地强化建筑施工场地和拆迁场地扬尘监管,对施工场地停工前抑尘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老旧和破损的遮盖物及时督促更换。

  同时,要求各地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大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小型加工生产企业的清理整治,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对涉及民生无法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

  省环保厅要求各地尽快完善本辖区内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的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析标准,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