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着力优化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
确立民间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民间投资领域、深入推进“放管服”、强化政务服务水平、规范中介服务、降低企业负担、加强投资环境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我省采取七项措施,着力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为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提供强大动力。
在确立民间投资主体地位中,除政府投资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外,其他领域尤其是一般竞争性领域全面确立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同时,确立民间投资在发展创新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使民间企业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主体。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放宽民间投资领域,规范设置透明化的投资准入门槛,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及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坚决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确保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
目前,全省55个行政服务中心已全部挂牌运营,省、市州、县三级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基本建成。深入推进“放管服”,围绕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持续深入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简审批事项,着力解决多头办理、环节交叉、互为前置等问题,及时破除各种关卡,把各市场的权利尽快放给市场。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审核前置条件,解决“多头审批”等突出问题。
此外,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66项,整合规范95项,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统一代码、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降低企业负担,自2014年以来,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8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归零。不断加强投资环境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检察机关结合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民间投资环境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反应的各级机关、组织及个人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等问题,切实营造廉洁高效、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孙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