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净化政治生态——我省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管党治党

20.01.2018  00:10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薛军 孙文章

   去年,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既坚持抓早抓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又重拳出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拔“烂树”护“森林”,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定决心,又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组织关怀。

  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99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808人次,占76.3%;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61人次,占17.25%;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51人次,占5.0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71人次,占1.42%。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扭住“常态”不放,注重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上下功夫,抓早抓小,强化教育预防,初步实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省委、省政府领导以上率下,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加强对“关键少数”的日常教育监管。2017年4月份,针对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信访举报、执行审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切实履责担当,由11位省委常委和党员副省长对15名市州和省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既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又达到了“红脸出汗”、改进工作的目的。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实,做细做实谈话函询工作,正确把握信访反映所在地区、单位的政治生态,科学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教育挽救大多数、严肃惩处极少数,达到社会效果、法纪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2017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704件,其中谈话函询1126件,占处置总数的30.4%。

  省纪委进一步完善谈话函询办法,将谈话函询对象的说明材料必须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审核把关、签字背书及安排谈话函询对象在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等作为硬性规定进行了明确。

  去年初,省纪委督促相关单位安排2016年由省纪委作出谈话函询的61名省管干部和1个单位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说明或检查,并由党委(党组)书记对接受谈话函询同志作出说明情况逐一进行点评和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挽救惩处相结合,在总体把握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情况,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职务调整等多种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真正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要求。

  2017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处分的969名党员干部中,党纪轻处分674人占处分总数的69.56 %、党纪重处分295人占处分总数的30.44%,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7人占处分总数的3.88%。经初核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1703人。

  在查办谭秀萍、王秀琴严重违纪案件中,省委、省纪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综合考虑她们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悔错、改错态度,以及其所在地区政治生态总体情况,在从严给予党籍处分的同时,进行“断崖式”降职处理,形成了震慑,起到了警示警醒作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同时,深刻剖析王秀琴、谭秀萍、扎江严重违纪和化隆回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失职失责侵害群众利益及贵德县扶贫领域违纪违规案件发生的原因和教训,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