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25.09.2015  13:41

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 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青海省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台账》,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重大案件回访,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力度。
      为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水平。
      一是健全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暂行办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积极推行重大案件集体合议审核制。依据《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则(试行)》,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加强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档案管理,强化对执法立案、调查取证、遵行程序、行政决定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较好地提高了办案质量。为全局系统监管执法人员配发了统一的执法服装,强调了着装风纪,全局系统依法行政和监管的能力,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是注重创新工作方法,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梳理制定和公布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统一规范了全省食药监管执法服装,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在全系统开通了“12331”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了全省统一覆盖省、市(州)、县(区)的网上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修订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最低奖励500元,最高达30万元,有效调动了公众参加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督办制,对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案件,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建立健全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约谈机制,加强了柔性执法与行政指导。
      三是积极推行重大案件回访,提升执法监管实效。黄南州、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执法部门中率先开展重大案件回访,对省局明确的化妆品行政处罚2万元以上、其他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的重大处罚案件办结后,采取现场检查、上门走访、当面约谈、信函回访、发放行政行为意见反馈单和廉政回单、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区分案件当事人、行政执法人员、其他食品药品经营者、社会群众四个类别,就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处罚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意见和建议;办案人员依法调查取证、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履行权利告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办人情案、吃拿卡要和不文明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决定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群众反映和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回访,既推动了行政执法决定的有效执行,又做到了及时主动纠正执法瑕疵,规范执法行为,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是依法从严监管,巩固和深化食药安全治理整顿。在巩固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由省食药安委办和省食药监局牵头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利剑”行动,今年以来又相继部署开展了非法添加、散装白酒、豆制品、蜂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标签标识清理规范、银杏叶药品和胶囊制剂、中药饮片以及城乡接合部、学校食堂及周边地区、城乡农贸市场等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加工“黑窝点”、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合法权益。2013年监管体制改革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2822起,其中查处大案要案17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起;联合公安机关查处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2起;取缔无证经营加工食品药品窝点168个,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起,取缔无证经营药品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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