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举办环境资源审判培训班

18.07.2017  10:1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努力实现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省高级法院于近期举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邀请了最高法院、贵州省清镇市法院法官和青海民族大学教授来院授课。

此次培训为我省法院举办的首次环境资源审判培训班,授课老师既有长期研究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大学教授,又有理论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参与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法官,参训法官来自全省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的三级法院。

        培训主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资源司法、环境保护法的精神要义及正确把握、环境资源司法理念与裁判规则、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以及环境诉讼赔偿数额确定等五个主题进行。培训内容既有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决策的深入解读,又有对环境司法实践探索的有益经验介绍,还有对我国当前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解释层面的动因分析。培训从理论到实践、立法到司法多角度深入讲授,有助于我省法院从司法审判角度宏观把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以及司法保障和服务青海绿色发展;有助于法官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注意合理运用容忍限度理论,把握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之间的平衡,综合考虑青海功能区定位,以确定不同的审理思路。在具体裁量案件时注意考虑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因素,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开拓了理论视野,更新了司法理念,拓展了裁判思路,在审判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受益匪浅。在今后的案件审理中要学以致用:一是坚持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注重保障环境权益和环境利益,积极协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依法及时采取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三是克服就案办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引导新的社会关系的形成、促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