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巡回法庭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庭”

08.09.2020  11:00




        9月2日,在距离格尔木市80公里的大格勒乡人民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站的调解室,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悬挂起国徽、拉起背景横幅,搭建简易的巡回法庭审理了原告席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案件。

        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在大格勒乡种植有17亩枸杞,目前正值采摘枸杞的繁忙季节,实在无暇前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出庭应诉,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情况,格尔木市法院决定以巡回法庭的便民方式审理该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前邀请了当地司法所所长共同参与调解,该村村民也旁听了案件调解的全过程。随着调解工作的逐步展开,案件的真实情况也浮出水面。由于原告席某与被告王某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因此,原告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提出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的诉讼请求。

        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承办法官首先着力对双方做调解和好工作,并示明了双方离婚后对孩子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但原、被告已分居多年,相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已淡化至破裂的边缘,双方和好无望,最终在法官与司法所长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对离婚、子女抚养以及夫妻债务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该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案件调解结束后,经验丰富的承办法官表示,有些民事案件,庄严肃穆的法庭环境往往会使得一些当事人情绪复杂化,不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而在原、被告的家门口设立巡回法庭,有邻里乡亲参与,往往能够让当事人在放松心情的前提下,更容易表达出自己的真情实感,有利于促成顺利调解。

        此次案件的顺利调解,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巡回法庭的积极作用,巡回法庭既能增进社会公众对法庭和法官工作的了解,让审判工作更加贴合民众,促进法律意志和人民意愿的融合,也让更多人走进法庭、感受法律,让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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