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督查我厅规范性文件 制定和备案工作

14.06.2018  23:33
  6月13日,省政府法制办第一督察组一行3人来我厅就贯彻落实省政府第99号令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厅政策法规处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基层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管理局、法制宣传处、法律援助管理局、司法鉴定管理局、律师公证管理处等业务处(室)局负责同志参加汇报会。
  听取汇报后,督察组还查阅了台账、审核了4年来我厅的发文,对我厅2014年至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漏报、瞒报、不报情况、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定期清理情况以及有效期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督查。
  通过督查,督察组认为我厅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过程中,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和主要负责人签发4个必经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每一个环节的严格落实。严格执行“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原则,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开展了3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严格落实“三统一”、有效期制度,切实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和公布的及时性。2014年至今,我厅应备案27件,实际备案27件,不存在瞒报漏报现象。督查组一行对我厅规范性文件本案审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