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事故一企业被罚112万元

18.05.2015  12:16
核心提示:   一公司拒不履行安全生产罚款,互助县安监局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月14日,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该公司支付罚款112万元全部到位。   2014年4月14日,在由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互助某度

   一公司拒不履行安全生产罚款,互助县安监局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月14日,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该公司支付罚款112万元全部到位。

  2014年4月14日,在由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互助某度假区商业房二期(北区)2号楼施工现场,木工母某某在进行支模作业时,不慎从该楼二层的脚手架上坠落造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互助县安监局调查,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及时排查治理等安全保障义务,且事故发生后瞒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据此,互助县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事故单位罚款112万元。但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不自觉履行,互助县安监局遂于2015年2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