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增补企业破产、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19.11.2019  08:37

  2007年,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意见》(青高法[2007]88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青海省髙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应我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需求,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公司强制淸算案件管理人进行增补。省高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负责增补评审工作。有关申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申报截止日期和申报、评审程序以及管理人的职责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事项,详见青海法院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增补企业破产、公司强制清算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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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