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法院念好“三字经”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县级示范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28.03.2019  23:31




        3月26日,都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达海珍及县创建办工作人员深入都兰法院就都兰县法院申报县级示范单位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验收。 

        督导组一行通过听取讲解员讲解创建工作、观看创建示范点宣传片等形式进行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考核组对都兰县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县级示范点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提出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知晓率和覆盖面;不断完善解说词;深入精练汇报材料等要求。

        在今后创建工作中,都兰法院将始终坚持“”字当头、“”字立本、“”字为要,念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三字经”,有力有序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县级示范点工作。“”字当头,力促整改取得实效。严格按照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立行立改,补齐短板,对标“建立一个有效的学习阵地、整理一套规范的档案资料、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等“十个一”测评指标,聚焦薄弱环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载体充实、专人负责。“”字立本,抓住创建工作关键。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把法律适用与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促使当事人快速和解,以当前正在深入推进的“一讲两办四推”活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为重点抓手,充分利用巡回办案,与各民族当事人深入沟通交流,引导各民族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字为要,立足实际打造品牌。坚持把学习宣传民族政策法规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展板、开展以案说法巡回案例展等形式,利用法院简报、官方网站等载体,多渠道、全方位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动态,对民族团结进步知识进行全面的宣传和解读,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