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好在哪儿?

24.08.2015  09:11

  青海新闻网讯 8月17日开始,我省省级职工医疗保险卡替换为国家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这意味着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什么要换发社保卡、哪些单位要换发、已离职或在外省工作或居住的参保者如何换发?针对参保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期《民生对话》栏目为您一一解答。

   ★对话单位: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对话记者:莫青

  记者:为什么要换发社保卡,它的用处有哪些?

   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社会保障卡的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这就是说社保卡将会实现全国联网,是一张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业务应用功能和银行金融卡功能于一体的CPU片。

  新的社保卡将全省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认证,对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目前仅具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药店及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药费结算和银行转账、消费、存取现、投资理财等金融功能,今后,随着政府民生领域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保卡的应用范围将逐步扩大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创业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人事人才等人社部门的其他业务领域,还可搭载卫生、民政等其他社会公共管理事务应用,最终实现“一卡多用、全国通用”,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更可靠、更便捷的服务。

  记者:社保卡如何发放,需要自己办什么手续?

   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本次换卡的人员包括参加省级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退休(职)和享受离休待遇的所有人员。发卡时间集中在8月17日至9月30日,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日期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领取本单位职工的社保卡。异地安置人员的社保卡由单位负责用EMS方式邮寄给个人。

  发放社保卡时,单位经办人必须认真核对领卡人身份信息,确保社保卡准确无误地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原则上社保卡应由参保人员本人领取(异地安置人员除外),领卡时参保人员需提交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领取的,代领人应提供本人及被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两张有双方签字的复印件,并要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双方关系及联系电话。单位经办人应认真查验代领人与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妥善保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记者:离职人员或已到外省工作、居住的参保者的社保卡如何领取?

   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参保人员社保卡已制出,但已离职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仍在省内工作的,由原参保单位按规定程序负责通知领取;已到外省工作或居住的,单位经办人应按程序交回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

  因各种原因无法将社保卡发至参保人员手中的,单位经办人应按要求填写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反馈单及社保卡返还清单(领卡时拷贝)后,一并交回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

  因与公安数据比对失败而未制出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应由本人填写青海省社会保障卡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一张2寸白底彩照、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卡制卡手续。

  由单位统一领取发放的社保卡,最长发放时限为30日。发放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单位经办人须将参保人员签字和加盖了单位公章的社会保障卡领取清单(单位自行复印后留存备查)、青海省社会保障卡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反馈单及对应的社保卡返还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未发放的社保卡一并交回省医保局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

  记者:原省医保卡与社保卡如何过渡?如何保障过渡期间的用卡安全?

   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为保障用卡安全,我们进行了网络改造,社保卡发放期间,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使用社保卡的同时原省医保卡自动作废,原省医保卡账户余额自动划转到社保卡内。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使用原省医保卡,2015年10月31日后原省医保卡停止使用。

  记者:社保卡领取后如何启用?

   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参保人员首次申领社保卡(含临时卡)不收取费用,领到社保卡,修改密码后方能使用。社保卡有两个密码,分别为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和银行金融应用密码。社会保障应用初始密码为123456,持卡人可携带身份证到省级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省医保局修改,修改社保卡应用初始密码的同时完成医保功能启用。银行金融应用初始密码为955330,持卡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启用社保卡金融功能,在使用过程中可以随时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自助设备修改银行账户密码。为保障您的账户安全,需将社保账户密码与银行金融账户密码分别设置。

  记者:医保关系转移后社保卡如何使用?

   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省内转移的,社保卡仍继续使用,不再另外发放。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至外省的,原参保地发放的社保卡暂时无法继续使用,卡内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原参保地继续使用,也可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提取。

  记者:参保人员跨区域就医能否用社保卡刷卡结算医疗服务费用?

   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目前不能。目前省医保局发放的社保卡只能在省级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刷卡就医,待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成后,可持卡跨统筹地区就医刷卡结算。

  记者:参保人员报销现金垫付的医疗服务费用时,是否交回社保卡?

   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因社保卡加载了金融功能,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参保人员需报销现金垫付的医疗服务费用时,不再交回社保卡,只需提供页面清晰的社保卡复印件即可。

  记者:参保人员社保卡挂失期间急需住院或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购药怎么办?

   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持卡人在原卡挂失、正式卡未制作完成期间如急需住院或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购药时,可持青海省社保卡业务受理回执单、本人身份证和入院通知单或特殊病种医疗证,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临时社保卡。临时社保卡只具有医保结算应用功能,卡面无照片,有效期3个月。持卡人领取正式社保卡时需退还临时卡,临时卡即作废。

  记者:社保卡金融功能开通后,医保个人账户能作为金融账户资金使用吗?

   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医保个人账户只能在定点医院和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用于医疗服务费用结算,不能支取现金或作为金融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