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释解矫人员工作

04.01.2017  21:07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报道) 为激发社会活力,创新社会服务供给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构建帮教工作社会化、多元化和专业化的工作格局,促进刑释解矫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综治办、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释解矫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释解矫人员是新时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平安青海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对于推进和提升全省安置帮教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具体规划,不断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在有条件的地方依法设立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组织,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释解矫人员工作。

  《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释解矫人员的积极作用,提前了解刑释解矫人员基本情况,提前介入帮教工作;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适应性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刑释解矫人员积极参与困难救助,协助解决就业问题。

  《意见》强调,要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释解矫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考核,加强宣传,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激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释解矫人员,推动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