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14.12.2017  05:13
  近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并就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   近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并就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严格管理和监督、培育发展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除直接登记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对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分级登记管理制度,以县(市、区)、市(州)登记管理为主。社会组织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首届负责人,建立发起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组织。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民政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政策,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将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逐步增加社会组织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业务活动及涉外活动监管,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同时,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开展诚信自律建设。
  目前,全省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5000多家,这些组织覆盖全省各个领域,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努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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