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试点实施方案支持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和社区便民服务

05.04.2017  19:39
  为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购买社会工作和社区便民服务,推动建立“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格局,3月29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台《2017年度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操作办法,决定......   为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购买社会工作和社区便民服务,推动建立“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格局,3月29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台《2017年度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操作办法,决定本年度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和社区便民服务。
  《方案》坚持“突出重点、服务民生”的原则。重点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困境儿童、行为偏差儿童、下岗失业人员、孤儿、被遗弃或受虐待的未成年人、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为其购买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关爱性社会工作服务和生活照料、生活救助、家政保洁、住院陪护、助医康复、法律援助等生活便利性服务。
  《方案》合理确定试点地区和申报条件。综合考虑各地社会组织发育程度及承接能力,决定本年度实施购买服务项目试点地区为西宁市4区3县和海西州格尔木、德令哈两市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并规定凡在青海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人员,年检合格且无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工作服务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法人均可申报购买服务项目。
  《方案》明确了购买服务工作的操作程序。对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申报评审、项目执行、项目监管、资金拨付使用、中期评估和终期绩效评价作出了详尽规定。并规定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年度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政府支持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和社区便民服务,是省民政厅全面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对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服务,全面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  审:刁成秀 编辑:霍艳珺 供稿:畅静玉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