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咋用?专家给您解答

25.12.2015  10:58

   11月10日,“履职”15年的青海省省级职工医疗保险卡宣布“退役”,取而代之的是集社保卡、医保卡、银行卡为一体的社会保障卡。目前,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已发放近31万张社会保障卡,省级参保职工基本实现人手一卡。省内州、市级职工保险社保卡换发与城乡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社保卡换发工作也陆续启动,“一卡通”将最终全面覆盖。免费发放社保卡,是我省“十二五”时期服务民生、惠及百姓的实事,标志着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迈向新台阶。

  我省社会保障卡换发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随着换发范围的不断扩大,如何正确使用社保卡成为参保人员最为关注的问题。省级社会保障卡使用过程中还需注意哪些细节?省医保局相关专家认真梳理解答,以方便群众使用,让社会保障卡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社保卡密码遗忘或锁卡后如何处理?

  1.医保应用密码:参保人员因密码遗忘或累计6次密码输入错误造成锁卡的,可持社保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密码重置或解锁。

  2.银行金融应用密码:参保人员密码遗忘或因一天内连续3次密码输入错误造成锁卡的,可持社保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密码重置。

  二、社保卡挂失、解挂、补卡怎么办理?

  社保卡丢失或被盗后,参保人员可分别向省医保局与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挂失。可以通过拨打电话口头挂失,也可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和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后方可办理补卡手续。

  口头挂失办理流程:拨打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电话0971—8213983、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电话对医保功能应用和金融功能应用口头挂失。电话办理挂失应当提供遗失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单位等相关信息。

  书面挂失及补卡办理流程:1.持卡人本人办理挂失及后续业务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卡挂失和补卡手续,后凭省医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挂失业务受理回执单》到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挂失(无论金融功能是否激活均须办理卡片金融功能的挂失销户),根据建设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缴纳每张10元的工本费。

  2.委托他人代办挂失及后续业务的,委托代理人需携带省医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挂失业务受理回执单》,到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按规定办理金融功能挂失。

  3.挂失补卡手续办理完毕60天后,本人或代理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挂失业务受理回执单》到省医保局领取新卡。

  解除挂失办理流程:办理书面挂失后无法解除挂失,只有办理口头挂失的才能办理解除挂失。参保人员口头挂失后需解除挂失的,由持卡人本人携带社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分别办理。

  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后社保卡如何使用?

  省级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省内转移的,社保卡仍可继续使用,不再另行发放。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刷原参保地信息系统时,由原参保地个人账户资金结算费用;刷新参保地信息系统时,享受新参保地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至省外的,社保卡社保功能在异地无法使用,原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原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继续刷卡使用,也可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提取。

  四、原医保卡停用后,未制作出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就医如何处理?

  因各种原因未制作出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如急需住院或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购药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入院通知单》或《特殊病种医疗证》,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临时社保卡,临时社保卡只具有医保结算功能,有效期3个月,无本人照片,持卡人领取正式社保卡时需退还临时卡。因未办理二代身份证,无法制作社保卡的高龄参保人员(80周岁及以上)在省级医保定点医院、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购药时,可由窗口工作人员输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刷陪护人员二代身份证结算相关费用。

  部分因特殊原因未制作出社保卡的省级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省医保局现场拍照采集信息,完善参保人员制卡信息后,省医保局将及时提交信息制作社保卡。

  五、省级医疗保险关系已封存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如何使用?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已在本省其它地区参保的人员,持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换发的社保卡到省级医保定点的医院、药店、诊所(社区服务站),刷省级医保信息系统可使用原省级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完为止,不提款、不作废、不清零。

  第二种,未领到社保卡且在本省其它地区未参保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原医保卡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临时社保卡,继续使用原省级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资金用完后,须及时交回临时社保卡,否则以后在本省任何地区参保都将无法制作出社保卡。临时社保卡3个月内个人账户资金未用完的,到省医保局重新续写临时卡,直至个人账户资金用完。

  六、参保人员因故死亡如何办理社保卡注销?

  参保人员因故死亡后,参保单位经办人或代理人须先到省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注销,后到银行办理金融业务注销。

  医疗保险注销: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医疗保险封存、注销表》附死亡证明复印件到省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注销手续(注销前一定要结清所有医疗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账到单位,由单位负责返还家属。

  金融功能注销:金融功能未启用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写《注销卡返还清单》和社保卡一并交省医保局,由省医保局交建设银行指定网点统一办理注销;金融功能已启用的,由代理人到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按规定办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