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出台《指导意见》 创新城镇社区治理机制 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25.10.2016  02:07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马振龙 报道) 10月2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深化社区居民自治,提升社区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省民政厅于近日出台《关于创新城镇社区治理机制提升社区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围绕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提出四个方面指导意见。

   完善社区治理组织体系

  合理划分社区规模,加强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委会组建,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和网格组织,努力形成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组织、居民小组、业主组织、网格组织、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组织体系。

   创新社区治理机制

  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专业社工人才队伍,通过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政策体系,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依托,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服务格局,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

   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创新社区公共服务,健全“一门式”受理平台和AB岗互补、错时上班、节假日轮班等制度,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在社区全覆盖;优化社区便民服务,重点做好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困难家庭生活照料性服务;统筹社区内外志愿服务资源,推动志愿服务进社区,倡导形成公益服务、关爱帮助、互助合作的志愿服务氛围。

   加强社区规范化管理

  全面落实社区减负政策,推动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减轻社区行政负担,确保社区有足够的精力开展自治服务;提升社区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大力开展社区工作人员示范培训,努力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社区建设牵头职责,健全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合作、联动机制,强化社区建设财力保障,加强示范培育和舆论宣传,培植典型,树立示范,多渠道多形式展示社区建设成果,为持续推进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