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全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08.05.2014  18:05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科学发展,促进整体工作水平提高,根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确定的
  任务内容,近日,省厅印发了《全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工作目标、活动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方案》确定了四项工作目标:一是实现刑罚执行依法规范;二是监督管理严密到位;三是教育帮扶效果明显;四是机构队伍保障有力。
  《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规范刑罚执行活动。各地要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依法规范刑罚执行活动;依据《青海省适用非监禁刑罚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青司发〔2011〕56号)的规定,认真开展调查评估;加强与公、检、法、监狱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依法做好社区服刑人员交付与接收及时,避免发生漏管、脱管现象;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宣告、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上,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奖惩措施;正确掌握《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制作和使用,规范使用法律文书。
  二是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规定。要落实矫正小组制度;严格执行日常监管规定;认真落实检查核查及脱管查找等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再犯罪;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
  三是进一步提升教育帮扶质量;要对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开展集体教育、个别教育、社区服务、心理矫治、帮困扶助工作,发挥教育矫正的攻心治本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和行为转变,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四是进一步推进机构队伍和经费保障机制建设。重点推动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承担其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责任务。着力推广在县级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曙光之家)等场所设施,保障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的配备,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实施方案》提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从4月初开始启动,年底前基本完成。整个活动包括动员学习阶段、规范实施阶段、巩固提高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四个阶段。               
  为使活动顺利开展,《实施方案》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重点、活动进度和保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推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二是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尤其是机构队伍建设、财政保障等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三是要加大对外宣传,强化舆论支持。借助媒介,宣传“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经验做法和良好成效,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树立社区矫正机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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