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5.03.2015  15:03
  ~全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
  活动实施方案
  
  自2014年我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地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基础保障机制,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文明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巩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成果,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更加依法有序健康发展,省厅决定,2015年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全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高年”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按照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2015年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体系、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教育帮扶体系、健全完善综合保障体系为目标,整体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发生重大、恶劣影响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扎实推进: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规范化执法能力。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继续修订完善省级相关层面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年内省厅将针对社区矫正执法中遇到问题,及时会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青海省社区服刑人员分级处遇管理办法》及风险评估等制度规范,充分发挥制度对全省工作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各地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对原有相关制度中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完善。将在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形成一整套符合法律规范、满足工作需要、体现我省特色的广覆盖、全流程、多层次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为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构体系,全面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快推进机构建设,各市(州)没有单独设立社区矫正机构的,要全部单独设立社区矫正机构,50%所属县(市、区、行委)力争在年底前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并明确其刑罚执行职能。要大力推进队伍建设,通过招录公务员、内部调剂等措施,确保基层司法所有1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与社区服刑人员1:20 的比例要求,择优招聘专职社会工作者;要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要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始终坚持把过硬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社区矫正执法队伍。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管控能力。要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规范刑罚执行行为。着重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外出、迁居、进入特定场所审批、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等重点执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实体违法、程序不严、作风不正等不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督促社区服刑人员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令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要加强应急处置,按照省厅要求,各县(市、区、行委)司法局都应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和工作预案,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要全面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工作,在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开,逐步建立起适用前、矫正初、矫正中、解矫后四个阶段链条式风险评估机制。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将所有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全部录入平台,扩大GPS定位监管手机在社区服刑人员中的应用范围,实现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全天候,全方位的跟踪管理,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科技化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帮扶体系,全面提升教育矫正能力。要建立健全分段教育、分类教育、分片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入矫教育、常规教育、解矫教育的形式内容。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教育。要为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专门的矫正教育小组,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教育帮扶作用。加强心理咨询师的培训,逐步在各县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心理咨询师队伍,探索层次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矫治模式,防范和降低潜在社会风险。要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完善帮扶渠道和政策,深入开展帮扶工作,着力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和就业、就学帮扶活动,在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技能、提供政策措施引导以及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下功夫,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执法服务能力。要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办公室、宣告室、谈话室、心理咨询室等,配备执法公务用车和必备的电脑、照相机等业务装备。要集中开展场所建设,积极争取社会支持,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依托相关学校和部门,建立教育基地、社区服务基地、心理矫治基地和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全力推动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曙光之家)在内的的“五个基地”建设,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提供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管理的通知》精神,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夯实社区矫正群众基础,在社区(村居)组织开展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试点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站融入社会网络化管理大格局,实现各部门协作社会化。
  三、实施步骤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按照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3月—4月):动员部署阶段。各地按照省厅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组织学习文件,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5月—11月):工作推进阶段。各地对照活动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推动工作逐项落实;对2014年开展的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年专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12月):总结考核阶段。各地总结活动开展以来的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于2015年12月底前报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局。省厅将适时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中期和年度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是今年省厅统一部署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根据省厅部署,把“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摆到重要位置,引起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加强同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物质保障等方面给予重视和支持。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做出阶段性部署,逐一推进落实。要以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依法、科学、文明的执法理念,完善规范化制度建设,全面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形成社区矫正规范运行长效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随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查漏补缺,整改不足,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强化工作宣传。各地要借助主流媒介,适时宣传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的经验做法和良好成效,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树立社区矫正机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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