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调解帮农民工讨回工资

31.07.2015  11:10

   29日,公园巷社区来了三位特殊的求助者,他们都是在辖区打工的农民工,干了活对方却不给工资,因此来到社区,请求社区工作人员帮他们讨回工钱。

  原来三位情绪激动的农民工,是辖区一家单位雇来挖掘下水井的,在挖掘过程中发现施工难度较大,三人便不愿再继续挖掘,并要求雇佣单位支付两天的劳务费,因活未干完遭到对方拒绝。

  了解事情原委后,社区主任同工作人员马上赶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联系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解,告诉他们施工中事态发生变化,出现安全隐患时应该停止施工,否则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经过调解,单位负责人当场付给了农民工1000元劳务费。

  同时社区工作人员也告诫农民工,以后干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告知单位施工时,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找专业的施工队伍,从源头杜绝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