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法院召开猎杀濒危野生 动物案件新闻发布会

16.12.2015  13:14




        12月15日,祁连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期祁连法院审理的两起杀害国家濒危野生动物野牦牛、雪豹案件,并通过这两起案件阐述法律层面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的深刻意义以及法院审理的具体细节,发布会邀请了青海日报社、西海都市报、祁连山报等11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鲍宪琴主持。

        由于这两起案件案情特殊,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发布会上,副院长马占彪特此作了案情通报,并由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主管领导回答了集中整治治安乱点及我县生态资源保护现状,全方位回答了记者提问,消除了现场群众代表的疑虑。

        “十二五”以来,国家对生态保护的力度逐渐加大,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但是,随着市场利益的最大化,一些不法分子开始伺机动机,将犯罪的苗头指向了祁连地区少有的野牦牛、雪豹等濒危野生动物,满足口腹之欲的同时,不惜走向犯罪道路,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影响深远的恶劣后果。由于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社会公众对该类犯罪存在明显的认知盲区。发布会后,主办法官就案情情况向记者作了详细介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借助媒体呼吁并建议,“野生动物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逆性,来自社会各方的合力才是野生动物保护最坚实的后盾,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以此为警钟,不再有打着保护动物的外衣,去捕猎、残害野生动物的行径,还野生动物一片宁静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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