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莅临祁连法院检查民族团结创建工作

11.10.2018  12:02
















        10月10日,受州人大委托,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靳永德一行到祁连法院检查指导《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祁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国安为人大代表们以展板的形式讲解祁连法院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的成效及藏语文规范使用情况,并带领人大代表参观了立案庭藏汉双语标示牌及荣誉室等。

        随后,前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汇报会,副院长李国安从三个方面向人大代表详述了祁连法院近年来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情况。一是祁连法院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为常抓不懈的长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抓落实促成效,派遣双语法官解决牧区藏族同胞矛盾纠纷。二是贯彻落实《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规定要求,抓学习促教育,提高民族团结意识。三是严格按要求贯彻落实《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按照条例规定所使用的院公章、财务章、文件文头、警示标语、咨询引导标语等均使用藏汉双语。在开展巡回法庭、法制宣传、民族团结宣传周等活动中,均使用藏汉双语,保障边远地区不懂汉语文的少数民族同胞同等享有司法资源。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祁连法院将坚持不懈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的再教育;对各族群众坚持不懈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使其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继续认真查摆影响民族团结工作等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问题,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为我院更进一步的有力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