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法院 :民间借贷需谨慎 风险防范要加强

29.09.2016  05:07

        日前,祁连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年,被告乌某某以开矿资金不足为理由,经原告许某某借款795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此笔借款许某某多次向乌某某催要未果,故诉至祁连县法院。祁连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本案中事实清楚,被告应承担还款义务。法院判决被告乌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某某借款79500元及利息。

        随着民间借贷纠纷日渐增多,祁连法院近三年来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19件,标的额537.33万元。民间借贷案件由于其成因复杂、隐蔽性强、影响面广,不仅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对法院审理和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祁连法院针对现状,采取宣传法律法规和诚信教育等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经济建设健康运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积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典型案件、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二是加大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执力度,把握好“尊重经济运行规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裁判原则,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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