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祝平:我国邪教治理方式的历史变迁

01.01.2015  11:20

      中国反邪教的历史回溯

  在我国历史上,邪教多被称做“左道旁门”,且基本上是一个政治概念,主要指“利用迷信邪说、旁门左道、传徒敛钱、聚众结党、颠覆政权的民间秘密教派”。清末民初,国家政体剧烈变化,“会道门”也随着大盛起来。他们提出“鬼神之说不张,国家之命遂促”,仇视科学,复辟帝制,颠覆新建的民国,其核心理念是“鬼神救国”。“会道门”活动及“灵学”之说遭到“五四”运动先驱们的直面抨击,在大革命与北伐战争中受到严厉的打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邪教问题,对处理邪教问题制定了明确的基本政策,即: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要千方百计地团结、教育、挽救;对极少数邪教头目和骨干,要依法严厉打击。当然,由于邪教问题的复杂性和反邪教工作的长期性,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党和政府对邪教问题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对邪教的治理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其间,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至改革开放初期,以“反革命活动”为名的惩治取缔阶段。 比如,1950年,《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规定,“会道门”组织也在打击之列,并由此掀起了全国镇压“会道门”的高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对打击“会道门”做了专门规定:“利用、操纵、收买……封建会道门或迷信团体而使之犯前款之罪(指反革命匪帮罪)者,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并没收其全部财产”。相关资料显示,仅1951年上半年,江苏苏北地区就打击会首2377名,其中逮捕232名,取缔坛堂773处;1951年1月1日至5月31日,江苏苏南地区逮捕案犯727名。

   改革开放以来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是依法反邪教的专项行动阶段。 在我国,邪教犯罪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都没有一个单独的罪名。比如,198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反动会道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仍以“会道门”犯罪统称各类邪教犯罪活动。改革开放后,各类邪教组织或重新复燃、或外部渗入,迅速在全国各地孳生增长。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呼喊派”、“门徒会”、“全范围教会”、“被立王”、“灵灵教”等各种邪教活动猖獗,严重损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中央部署开展了对邪教犯罪的专项治理行动。然而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对其定罪缺乏相应罪名,这对于依法打击处理各种邪教带来了严重影响。所以,在打击处理过程,只能依然沿用“组织、利用会道门、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罪”,或者借助流氓罪、诈骗罪、强奸罪等其他相关罪名依法打击处理。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纳入法制化轨道的综合治理阶段。 1997年新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仅规定了邪教罪名,而且将邪教犯罪列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从危害国家安全罪(旧《刑法》中为反革命罪)中剥离出去。有了专门的邪教罪名,对邪教进行打击处理便有了可以凭借的法律依据。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邪教组织要坚决依法取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两次就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明确了“依法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大多数”的根本方针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突出思想教育,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将教育转化作为对邪教实施综合治理的思想基础和最根本的着眼点。

   邪教在当代孳生蔓延的社会学分析

  回溯中国反邪教的历程,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邪教方式的演进过程,中国的反邪教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诸多成功的经验,党、政府和社会对邪教问题的认识也越来越完整和深刻,邪教治理的具体范围、原则、机制等日渐清晰和规范,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的理念已成共识并付诸实践。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邪教势力依然顽固和嚣张,邪教治理的行政体系和司法体系还存在诸多缺陷,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缺失,正统宗教反邪教的作用还待加强,邪教孳生蔓延的社会土壤依然存在,防范和彻底铲除邪教必定是一场长期艰苦的斗争。为此,必须正视当下中国社会的邪教问题,深入剖析其孳生蔓延的社会根源。

  农村经济改革与基层组织的弱化。众所周知,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的经济领域的改革先开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农村原有的社会结构也迅速瓦解,农民由集体人逐步发展成为个体的经济人,以村级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管理组织的控制能力明显下降,而新的乡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变迁失衡。这导致不少的农村地区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民心难聚、弊端孳生,邪教趁机复燃。这一时期,在农村地区也孳生出了一些新生的邪教组织,较典型的如陕西耀县农民创立的“门徒会”,以“教内周济”、“祷告治病”等方式在中西部贫困乡村招揽信众,势力蔓延15省、120地(市)、681个县(市),信徒达35万之众 。

  城市利益格局调整与社会群体的分化。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单位与个体的经济关联度降低,单位的组织功能退化,政府的控制能力也弱化。原本倡导的社会主义新价值与现实价值选择冲突不断加剧,经济本位、拜金主义甚嚣尘上,“价值的窘困与情感的冲突,形成过渡时期社会心理的无所适从和抑郁沮丧”。 此时,城市弱势人群渴望从神秘主义的信仰中寻找精神的归依。于是,少数野心家披着宗教的外衣自我神化、趁虚而入、盅惑民心。法轮功就是其中最典型的邪教组织,自上世纪90年代初创起,就打着“真、善、忍”的幌子,以“健身祛病”为名,盅惑生活在大中城市的弱势群体,壮大势力。相关统计显示,在法轮功修炼者中,老年人群体占60%-70%,其中又以女性居多。

  正统宗教自身建设的不足与邪教的趁机作乱。正统宗教是抵制邪教孳生传播的有力武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强调,宗教是医治人们心灵与现实创伤的具有镇静剂功能的鸦片,现行五大宗教如果不能很好地满足人们信仰的需求,邪教就会趁机作乱。如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完善宗教自身建设,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其批判功能,给人以终极与现实关怀,将有宗教需求的人们吸引到宗教范围内,使其找到精神寄托,人们便会减少与邪教的接触,至少不致让这一部分思想阵地拱手于邪教。 有调查表明,正统宗教力量相对较强的地方,邪教势力就相对较弱,甚至无法立足。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传统宗教一度受到毁灭性的破坏,正常的宗教活动也受到严重干扰乃至无法开展,其“以善制邪”的宗教生态环境建构必然受到严重制约,部分有宗教信仰需求而又缺乏宗教知识、识别能力弱的信众就容易被邪教组织所蛊惑,深受其害。

  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发展不均衡以及科学精神彰显的不足。由于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著名论断的片面理解,一段时间以来,“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知识功利主义倾向弥漫,重自然科学、实用技术,轻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现象在不同领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相当一些人把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教育当做一种游离于生活之外的教条而不是一种脚踏实地的科学方法 ,无神论教育更是难以深入。单腿长的知识结构使得许多人成为了有知识而缺文化的畸形人,存在着潜在的思想隐患。他们一旦接触到邪教之类的歪理邪说,极容易丧失起码的识别力,陷入“伪科学”的泥潭。有调查表明,在法轮功修炼群体中,不乏高学历人群,而其中自然学科专业工作者超过社会学科,这着实应当引起全社会的警醒。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