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禁鸣:违者罚款200元

02.06.2016  15:35

  6月1日,记者从西宁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为了给市民和考生创造安静舒适的学习、办公和生活环境,减少机动车噪声污染,西宁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全市开展机动车禁鸣专项治理行动,6月1日起,在禁止机动车鸣号区域内鸣号的,将处200元罚款。

  西宁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号的道路范围确定为:贵南路以西,湟水路以东,天津路以南,奉青路以北(包括南川东路、南川西路、香格里拉大道)。

  重点整治的道路为昆仑大道、互助路、八一路、湟中路、德令哈路、建国路、共和路、南山路、七一路、南川东路、南川西路、胜利路、五四大街、西关大街、海晏路、新宁路、柴达木路、朝阳东路、朝阳西路、祁连路。

  西宁交警将严格执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对车体大、污染重、安全系数低的大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违反限行规定,擅自进入市区繁华路段的车辆,采取就地处罚后责令驶往城市外围道路的办法,消除反复隐患。强化电子监控的非现场执法作用,全方位启用街面电子警察、卡口布控、视频摄录等设备,有效抓拍记录违反限行规定且噪声重、污染大的重点车辆,违反规定鸣笛的车辆将公开曝光有关信息。

  除此之外,在学校、医院、交叉口、停车场、居住小区、公交车站、活动广场、批发市场、物流中心等车辆相对集中的地点加派警力,设立流动岗或固定岗,专门留守现场有侧重地查处。同时,对非警用和工程车辆未经许可私自安装或使用警报器以及机动车加装大功率排气管的,一律拆除收缴后实施现场处罚。

  凡有车单位发生10起以上禁鸣区域车辆鸣号行为的,分别派警进驻单位内部发出停车整改通知书,要求停用屡次违法的驾驶人,并组织所有驾驶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进行培训、教育;对私家车辆的重点行为人采取发送手机短信或走访工作单位和居住小区的办法,加以告诫劝勉。

  违反规定的车辆将被严肃处罚,一经发现机动车随意鸣号、噪声尾气污染超标,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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