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今年减排目标任务

23.06.2014  11:53

  本报讯 福建省政府近日下发《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年的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意见》,福建将继续实施减排硬措施,未完成减排任务地区将遭项目限批。

  《意见》明确,今年福建的减排目标任务为:和去年排放总量相比,化学需氧量减排0.5%,氨氮减排1%,二氧化硫减排1%,氮氧化物减排4%。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其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后负荷率未达60%的地区,实行区域内新增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环保限批。

  《意见》要求,力争上半年完成43个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污水集中处理,全面启动“六江两溪”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完成长乐潭头等9个列入国家责任书的2014年度重点项目的污水处理厂新(扩)建任务,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省级以上(含省级)工业园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对未按期完成的,实行园区限批和摘牌。

  《意见》指出,年底前福建9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加快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此外,福建省还将出台比国标更严格的行业排污标准,其中制浆企业比国家现行标准最高从严80%,造纸企业最高从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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