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03.02.2017  13:32
    2016年,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部署,持续深化林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一是开展标准化建设。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投入500万元,筛选评定了具备一定规模、经营效益好、示范作用大的50个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35个和家庭林场15个)予以补助。二是开展示范活动。配合农业厅做好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共评定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4个。三是开展家庭林场调研。组织调研组赴福州、南平、莆田、龙岩等地开展了家庭林场调研。四是开展业务培训。在建瓯市举办了全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业务培训班,各设区市林业局、40多个重点县(市、区)林业局有关工作人员和20多个林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近110人参加了培训。至2016年12月底,全省新增林业专业合作社211家,累计3827家,经营面积892.87万亩;新增家庭林场101家,累计建立554家,经营面积44.03万亩。
    扎实推进林业贷款工作。与省农信社签订《深化林业金融服务 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争取农信社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会同省农业发展银行转发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统计,2016年1-3季度,全省发放各类林业贷款131.06亿元,其中林权证抵押贷款发放9.95亿元。
      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一是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印发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满意度测评操作办法(试行)》,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满意度测评,公布了一批满意度高的机构名单。二是推进林权收储机构建设。协调省农业厅落实林农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事宜,指导各地建设林权收储机构37个,南平、三明、龙岩等主要林区已基本覆盖。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收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地林权收储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切实化解林业金融风险。三是推进森林综合保险。会同省财政厅、人保财险公司印发《森林综合保险方案》,要求各地持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在延平、清流、连城、武平、福清、漳浦、龙海、漳浦等8个县(市、区)开展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
    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发展。一是印制《林下经济实用技术手册》3500册,分发基层,加强技术指导。二是下达了7000万元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补助资金,在资金安排上,对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倾斜。三是举办培训班,培训基层从事林下经济业务骨干122人。四是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补助项目实施情况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提出了整改要求。至2016年12月底,全省累计发展林下经济基地面积814.3万亩。
    持续加强林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林业站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林业站建设进行了部署。举办全省林业站站长能力测试培训班,共有87名林业站站长参加培训,同时选派45名林业站站长、副站长参加国家林业局举办的培训班。二是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印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全省登记备案的101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的管理。开发专用软件用于承包区松枯死木定位清理和诱捕器等防治措施管理。分别在邵武、武夷山等地用无人机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三是加快推进林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闽山碧”林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推介林下经济产品,试点开展林权流转服务。召开林业电商发展座谈会,提出做大做强林业电商,努力构建福建林业的“空中丝绸之路”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