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索要婚礼费 于法无据被驳回

14.10.2015  20:36

一般婚礼是男方出钱举办的,离婚之后举办婚礼以及度蜜月旅行等费用能否要回?日前一女子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婚礼当天费用、度蜜月费用等。但该男子的要求因于法无据被法院一审驳回。

阿美(化名)诉称,她和被告大刚(化名)相识后于去年登记结婚。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一般,婚后感情不和,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阿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大刚表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原告返还婚前所支付的现金;返还婚礼当天费用的50%,上述费用包括婚宴餐费、婚宴场地费、婚车费用、烟酒饮料糖等;返还所付婚庆公司费用的50%;返还所付婚纱拍摄费用的50%;返还所付旅行社费用及当地一日游费用的50%。上述费用共计十几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庭审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不持异议。对于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婚前所支付的现金、婚礼当天费用、婚庆公司费用、婚纱拍摄费用等50%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日前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驳回被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