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母探孩被阻 法官调解化纠纷

13.10.2014  18:38

        一纸离婚判决书,能割断夫妻情、分清财产,但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往往“剪不断、理还断”,因为孩子抚养、探视等问题使离异的夫妻再度找到法庭的现象屡见不鲜。近日,李家山法庭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离异后男方拒绝让女方探视孩子,令思儿心切的母亲再度泪洒法庭。法官通过耐心调解,引导当事人以理智的心态面对婚姻红灯,从孩子的利益出发,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

        汪某与李某离婚一案,经法庭主动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由男方汪某抚养,李某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1万元,并随时探望孩子。案件本已审结,但第二天李某却哭着来到法庭,告诉法官自己去看望孩子却被赶了出来。看到一位母亲因为孩子如此撕心裂肺的哭泣,主审法官马上决定开车陪同李某一同去汪某家看望孩子。

        到了汪某家,李某抱着孩子哭泣的场面无不让在场的办案人员心痛。他们明白,探视的目的是为减少父母离异对孩子心灵造成的伤害,是为了让双方不要向孩子灌输恨意,若无法实现探视权,离异双方的矛盾不仅不会消失,反而会因此激化。但要做到这个非常难,因为探视权纠纷的双方,往往是隔阂严重,剑拔弩张的。面对困境,办案人员通过充分倾听,让双方都有机会表达委屈,发泄情绪。又给男方及其家人耐心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教育汪某要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如果离异父母能大度一些,才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希望他以后能够配合李某看望自己的孩子。在一番悉心说教下,汪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今后会主动配合被告探望孩子。回到法庭后,李某按捺不住自己激动的心情,一边哭泣一边跪倒在地上感谢法庭让她见到了孩子,此刻大家的眼眶中都满含泪水。

        案子虽已审结,但留给我们的却是如何真正办好离婚案件的深思。离婚诉讼是典型的复合之诉,涉及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因其感情色彩浓,人性化内容强,这就对法官用足够的耐心和经验,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化解矛盾提出了要求。但最主要的是要有一颗爱心,从道德、人情与法理等方面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真正达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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