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研人员创业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13.10.2015  14:35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我省科研人员创业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政策的执行时间是从2015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

  今年,我省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政策,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社会保险等权利。

  同时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加快人才跨地区、跨行业流动,鼓励省外各类人才在青创业。支持在重点园区、骨干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支持。统筹专技人才、管理人才、职业技能人才政策,落实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优惠措施。

  与此同时,在创新金融支持方面,进一步搞活金融市场,带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对创新创业的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建立灵活多样的担保和抵(质)押机制,扩大房产、生产设备、土地承包权、林权等抵押贷款,以及应收账款、仓单、存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引导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以累加。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推进各金融机构简化审批、优化流程,实行申请、受理、审批、发放、回收一站式服务。依托省级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完善对合作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坏账损失的补偿机制。对创业担保贷款,在考核评价、风险容忍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