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谨防诈骗

03.03.2016  18:26

  青海新闻网讯 明知是失效合同,却对外转包骗取租客钱财。近日,一位潜逃近两年的犯罪嫌疑人向城北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自首,警方终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刑事拘留。

  据介绍,40岁的嫌疑人王某是陕西省宁强县人,曾在2013年春节过后来到西宁,在某建筑工地务工。

  务工的同时,王某便在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建北巷租了一套住房,年租金13000余元,并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中明文规定,该房屋未经房主同意,不得随意转租,且与王某的租期为一年,即从2013年5月1日算起,至2014年4月截止,合同随即到期。

  据嫌疑人交代,其明知租房合同即将期满,却将年租金提高到17000余元,转租给不知情的受害人。而王某则拿到房子租金后潜逃。直到房租期满,房主至出租房问询续租情况时,才发现王某已经拿了诈骗来的租金逃之夭夭。

  房主一气之下将受害人赶出,受害人于2014年6月13日,向城北警方报警,办案民警经多方走访调查,没有发现嫌疑人王某的踪迹,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网上追逃。

  直到2016年2月,嫌疑人王某涉嫌合同诈骗潜逃19个月,慑于法律威严,向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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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普兴律师事务所陈德军律师在此提醒,如今发生的涉及房屋租赁、买卖等诈骗案件不在少数,针对“房骗”的作案手法,提醒市民无论是买房,还是租房,一定要谨慎,当心假房东“借鸡下蛋”、“虚拟房屋”、“一房多嫁”、伪造房产证等涉房骗局。

   假房东借鸡下蛋

  骗子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下一套住房,然后冒充房东伪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将该房屋用长期合同方式转租给新房客,从中诈骗牟利。此外,骗子还会伪造房产证,将本属别人的房屋出卖。

  提醒: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认真核实房东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及户口本原件,必要时要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此外,房东应定期察看自家的出租房和房客情况。看房的时候,一定要核实房东身份。可以通过查看房产证、身份证,或者去居委会那里了解情况,来验证房东身份的真实性。如果发现证明信息有误,可以假借需要办理居住证,请房东协助去派出所出示一下房产证,即可揭穿骗子真面目。

   一房多租连环骗

  骗子通过网络发布多条出租信息,将一套房屋同时租给多人骗取房租。警方称,此类诈骗案还有“黑中介版本”,即中介公司把一套以月付款方式承租的房源租赁给多人,一次性收取半年或一年租金。

  提醒:应尽量通过正规合法的房屋中介公司租房,或者向工商部门咨询了解该中介公司资信情况。

   黑中介虚拟房源

  一些房屋中介公司虚构房源信息,当租房者交纳信息费后,却很难与房主见面,缴纳给中介公司的信息费也无法要回。

  提醒:如果发现有中介公司在出租或出售房屋时抛出的价格过低时,请多加小心,也许这是个诱人的圈套,一定要多方核实。

   托关系买紧俏房

  不法人员声称有关系能购买到紧俏的拆迁房等,然后骗取事主交纳定金;或干脆假冒房地产公司名义,以虚假预售房合同进行低价抛售、重复销售,诱骗事主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卖给购房者。

  提醒:买卖房屋必须出具委托协议、房产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邀请业内人士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要出售的房子的真实性,不要轻易相信口头协议、更不要随意签订合同和交纳定金。

   伪造证明一房多卖

  骗子多以一套二手房屋为诱饵,分别与多人签订购房合同,伪造各种证明,同时卖给多人。

  提醒: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多加小心,一定要查清对方所售房屋是否具备三证等相关情况。特别是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切记不要将全部房款支付。

   租房作案半途开溜

  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注册公司进行诈骗或者以出租房为根据地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被警方追捕,立即开溜。

  提醒:房屋产权人在对外出租房屋时,不要被租房者承诺的高额租金所诱惑,务必核实清楚租房者身份,并仔细查验其身份证件,方才签订租房协议,同时定期了解房客情况。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