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机械欠费 法院调解付清

27.10.2015  17:37

   近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械租赁费纠纷案,3名原告在两年前出租装载机的租赁费就要全部兑现了。

  7月份的一天,外地人张某、张某某、吕某某3人来到化隆县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化隆县人杨某某告上法庭。3人诉称,2013年4月19日,3人与杨某某签订了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杨某某租赁3人的装载机一台,每月租金为18000元,3人如约为被告提供了装载机,杨某某使用了4个月,后杨某某只给付了1个月的租金,并给3人出具了欠条,内容为欠3人3个月的租金54000元。之后杨某某便消失了。至此双方对簿公堂,3名原告现请求被告杨某某给付装载机租金54000元。

  化隆县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杨某某支付原告张某、张某某、吕某某机械租赁费54000元,双方约定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