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积极加快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

24.02.2016  19:40
  “十二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纲要》及有关知识产权工作部署,成效显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全省共申请专利6799件,年均增长37.2%,是“十一五”的3倍。“镁及镁合金熔剂及制备方法”等7 件专利获中国专利奖。2015年我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幅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均为第一,其中专利申请受理量2590件,比上年增长68.8%,专利授权量1217件,比上年增长96.6%,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35件,比上年增长43.9% ,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专利质押贷款额3.55亿元,是上年的近14倍,增长率居全国前列。
  “十二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自2013年申请量首次突破1000件大关后,申请量每年均以5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相比,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方面还将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困难。一是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顺。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科技、财政、经济、教育、工商、版权、海关、商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协调工作多,任务重,但全省知识产权管理统一协调机制建立较晚,2015年才建立由省科技厅牵头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中,我省知识产权局是唯一一家县级事业单位,基本不具备宏观协调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各市、州、县均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现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少、经费不足,已不能适应我省新常态下的知识产权工作要求。2015年全省用于专利工作的专项资金只有408万元,包括62万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和346万元的专利授权奖励资金,在全国仅高于西藏。二是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不足。省内所有高校均未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工作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至2014年底,省内211大学的累计专利申请量只有58件,仅为宁夏大学的16.2%。大部分企业未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省内一家历史50多年资产400多亿元的企业中国专利申请量累计不到60件,另一家资产50多亿元的大型企业迟至2014年才开始申请第一件中国专利,至今申请专利量累计也不过30件。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华为公司仅2014年一年的国际专利申请量就达到3442件。全省专利申请与授权量不及广东省的一家企业。三是专利运用能力不够。在“十二五”期间,据不完全统计,我省106件发明专利通过自主实施、许可他人实施、权利转让等方式实现了转化,实现产值374.7亿元,有效推进了产业的发展。但与全国专利运用水平相比,在专利的质押、股权、融资、担保及证券化等方面差距较大。利用专利技术进行企业发展战略布局、形成产业专利“壁垒”等在省内还是空白。四是专利行政执法不力。近几年,我省通过积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环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专利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无专职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兼职从事执法的人员不足10名,无专项执法经费等问题因素制约了我省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五是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高,全省仅有3家专利专业服务机构,具备从业资质人员不到10名,且服务范围仅限于专利代理等较为初级的领域,专利运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利维权服务机构等均属空白。
  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将着力从八个方面开展工作:一要既要讲好“普通话”,又要讲好“青海话”。根据国发[2015]71号文件精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创造性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落实政策,创造性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二要建立全国知识产权援青机制。立足青海自身发展,在现有青海、广东两省知识产权合作工作基础上,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特别是先进发达地区资源,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专利服务等方面,对口支援青海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三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能力,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充分发挥现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作用,强化管理职能,待条件成熟时,可按国家要求,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四要建立知识产权目标考核制度。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对国有企业考核时,加大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权重。五要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升 ,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理念,积极组织实施专利倍增计划,到2020年实现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三个倍增。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推进工程、重点企业专利战略引导工程、知识产权护航工程、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六要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转化。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管理内部机制。促进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向我省企业转移转化。落实有关规定,鼓励职务发明创造运用,对由发明人转让、实施职务发明取得收益的给予发明人比例不低于50%收益的奖励,上不封顶。七要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专利导航工作。针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提高知识产权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制定发布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指导手册,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议服务能力。开展特色产业专利导航,为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专利战略和专利技术支撑。八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政策扶持力度,设立专利运营资金、专利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省政府专利奖项,更好地引导、鼓励创新主体,实现新常态下的创新驱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