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18.06.2015  02:3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近日,省总工会印发了《关于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一是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制定,推动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各项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积极参与政策措施制定,通过工会向党委汇报制度、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途径和渠道,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更加公平公正。积极参与基层重大事项和规章制度制定,推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完善,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积极推动健全工作体制和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推动各级政府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完善激励举措,努力把创建活动进一步打造成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平台和载体。

二是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依法加强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积极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参加有关问题调查处理和协商解决。切实加强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解工作。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日常研判、定期研判、专题研判等制度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特别是职工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是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依法维护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抓住劳动报酬核心,积极参与政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依法依规适时调整,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从源头上保障一线职工工资水平;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欠薪问题检查、督查活动,及时受理并帮助解决职工反映的欠薪问题。建立一批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联系监测点,详实了解掌握职工群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权益保障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帮助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职工等提高就业能力。积极配合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促进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积极推动新闻舆论监督,切实加强对劳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四是加强职工教育引导。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促进企业发展。组织动员职工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中建功立业,丰富和创新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创建内容和载体,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激活和传递蕴藏在职工群众中的正能量。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推动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构建健康向上的精神家园。加强“职工书屋”的建设与管理,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打造有智慧、有技术、能发明、会创新的职工队伍。加强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职工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帮助和引导广大职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是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制定工会学习规划,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内容列入主要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各级工会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研讨。把劳动关系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列入工会干部培训班必修课程,坚持“三带一指导”巡回培训机制,层层举办培训班,对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工会干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能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