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积极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

27.06.2014  20:54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6月24日,省环保厅对西宁市环保局贯彻执行《省环保厅 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青环发〔2010〕331号)、《省环保厅 省公安厅转发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环发〔2014〕17号)、《省环保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的通知》(青环发〔2014〕21号)文件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以座谈会的形式与西宁市安监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就如何加强环境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建设、开展联动执法活动进行了座谈,会议还邀请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对下一步各地衔接机制建立及案件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会上,西宁市环保局从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执行、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前期开展的工作及目前进展情况等方面做了详细汇报,在总结近年来与安监、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今年衔接工作的阶段性任务和具体措施。相关部门也就联动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作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对如何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提出了有益意见和思路。据了解,目前省公安厅已成立了打击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下一步将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步建立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常态化机制。
            郭臻先副厅长在认真听取汇报及各部门发言后,对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他首先全面分析了我国现阶段严峻的环境形势,强调强化联动执法、建立司法衔接机制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合作意识、证据意识,在联动执法中坚持分工负责、找准定位、全力合作、取长补短。同时,对抓好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各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完善基本制度。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等基本制度,明确环保、检察、公安、安监对口负责部门、责任人及联络员,定期进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确保沟通渠道畅通。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依据,建立完整、系统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规范,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明确的定罪标准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程序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交,确保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规范有序。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安监、检察、公安等部门要建立相互培训制度, 加强具体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特别是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识别刑事案件性质的能力和收集、固定、保全证据的水平。通过组织业务交流活动,互相学习、互相探讨、互相促进,不断增强预防和查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能力。四是主动配合,联合行动。对于重大、疑难的污染环境事件或突发环境事件中是否涉嫌犯罪把握不准的案件,环保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联系,坚持共同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办案,确保在案件定性、证据标准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有效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最后,郭臻先副厅长明确要求,各市、州、县要充分认识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尽快建立起工作机制,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在联合开展工作上迈出实质性步伐。西宁市、海西州及重点工业县今年要全部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各项工作制度。省环保厅督查组将于7月对海西州、格尔木市及重点工业县推进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有关情况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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