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环境保护局“三举措”积极贯彻落实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观摩推进会精神

13.06.2016  03:1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观摩推进会精神,推动“四年见成效”工作再上新台阶,市环保局强化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发力、强化环保民生建设,有效促进各数民族和谐共存、团结进步,推动各族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环保“获得感”。

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并印发了《西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要点》、《西宁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等文件,对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观摩推进会精神、巩固市环保局全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示范单位”荣誉成果、强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处室、单位要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认真查处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环保、民生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大力实施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环保民生项目,结合结对认亲、双进双联四服务、环保宣传进社区等活动,强化面向基层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提高各族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建设经济富强、人民和谐、环境美好的“幸福西宁”奠定基础。

统筹协调发力。各处室、单位采取集中学习、理论研讨等形式,认真学习了全市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观摩会精神,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将贯彻落实观摩会精神与污染防治、环评审批、节能减排、环境监察、环保信访查处等各项环保基础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四年见成效”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着力深化创建“八进”活动,坚持将创建工作与党员干部进社区紧密结合,坚持将创建工作与环境执法进企业等基层工作紧密集合,坚持将创建工作与环保进校园等共青团活动紧密结合,坚持将创建工作与巩固全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成果紧密结合,坚持将创建工作与“双帮”、精准扶贫等农村基层群众帮扶紧密结合。积极查处各类环保“110”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加大对地方少数民族企业的环保政策帮扶、技术指导等服务,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充分发挥好少数民族企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加强对城东区、大通县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督办查处,提高民族区域人民群众的环保“满意率”,为各族人民创造安居乐业、和谐宜居的环境。

强化环保民生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养殖产业帮扶助推精准扶贫等环保惠民工程实施。2016年在《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首年,通过推进扬尘污染管控常态化、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治理工业污染、加大黄标车限行管控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措施,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让“西宁蓝”更多更持久;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强化大通等民族区域自治县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让各少数民族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福祉;积极开展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存在综合整治、“美丽夏都·清洁西宁”行动实施、湟水河流域综合整治、农村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好各族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生态环保问题;认真做好回族同胞聚居海子沟乡松家沟村的精准扶贫工作,积极协调发改、农牧等部门,为松家沟村落实养殖产业帮扶政策,帮助该村成立了牛羊养殖育肥农业合作社,该项目实施后将有效解决该村农村剩余劳动力闲置、种地难收入少的问题,为当地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观摩推进会精神,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与各项环保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以环境质量提升、环保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发展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更和的“幸福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