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减税降费进行时”媒体集中采访暨第28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在西宁举行

02.04.2019  16:14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 朵海平 报道)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减税降费进行时”媒体集中采访暨第28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在西宁举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就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

  活动由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联合举办,以“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第28个税收宣传月有两项重点活动,包括组织开展“媒体税收体验日”活动和开展以“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活动。将充分利用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报道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和纳税人享受红利的感受等,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

  启动仪式上,在“减税降费进行时”媒体集中采访环节,记者就社会关注的如何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热点问题进行采访提问。

   以下是问答实录:

   记者:这些年从营改增到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从降税减负再到个税改革,可以说每一年税务部门都在不停的给纳税人送福利送红包。今年中央和国家提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这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跟以往税收优惠政策相比,有什么不同?

   省税务局局长谷剑锋: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经济持续平稳运行和社会就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赵乐际书记、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国家税务总局已就减税降费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青海省委书记王建军、省长刘宁、纪委书记滕佳材、常务副省长王予波等省领导也就我省减税降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确保见到实效。今年推出的减税降费措施跟以往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导向更为精准。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回应了社会关切的重点问题,如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减轻工薪阶层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主要针对制造业、建筑业等实体经济负担。

  二是纳税人的感知度进一步增强。最直观的感知是优惠税种较多,减半征收的力度大,还可以叠加享受优惠政策。此外,税务部门也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的宣传、辅导、服务措施,力争使政策宣传覆盖面达到100%,保证每一户纳税人应知尽知,不留任何宣传死角。

  三是实现了“两个统筹”。一是统筹考虑了各地实际情况。6个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的减征优惠,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因需施策。二是统筹考虑了新老政策衔接。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税务总局在相关公告中就如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适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这有利于政策在实施中实现简明易行好操作、新老衔接更便利。

  所以,也请大家放心,青海税务部门一定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政府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切实实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力促我省经济更高质量的发展。

   记者:今年以来,中央出台了系列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请问白国萍处长,我省纳税人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省税务局处长白国萍: (一)已出台并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有两项:一是普惠性减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局联合省财政厅于1月31日印发了《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三年。二是自今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始实施。

  (二)已公布并即将实施的政策。主要有三项: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将现行16%的税率下调至13%,10%的税率下调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并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此项政策我省正在研究当中)。三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此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19年国家预期还会研究出台其他减税政策。

   记者: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后,西宁市税务局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西宁市税务局局长于晓绚:为将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及时送到纳税人手中,自减税降费工作启动以来,全市税务系统高度重视,把落实减税降费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密安排、精细推进,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实打实、硬碰硬,平稳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捋顺工作机制。全市税务系统第一时间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面又专门设立了政策落实、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四个工作组,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可以说建立起了一个组织规范、运转高效的“指挥部”,为减税降费工作推进提供有力的支撑。二是梳理任务清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标省局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印发了减税降费工作任务清单、督察督办任务清单、政策培训方案、政策宣传方案、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内部文件9份,明确工作重点和落实要求,实现宣传、落实、督导同步推进,确保减税降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全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滴灌”和“漫灌”相结合方式开展宣传辅导。截至目前,全市系统走访了334名“两会”企业界代表委员,通过“两会”平台发放减税降费宣传资料1200余套。组建宣传培训小分队75个,开展纳税人“一对一”培训4857户次,集中培训纳税人20893人次,培训税务干部2024人次。举办纳税人座谈会10期,在《西宁晚报》刊登政策解读3期,自制培训视频7集,印制《减税降费政策指引》2万份。四是精准开展测算。认真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测算,明晰政策口径,统一核算方法,建立数据联合会审机制,精准掌握减税降费具体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五是严格督察问责。市局成立三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县税务局减税降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实地专项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当面指出、立即整改,做到一督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同时,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作为税务部门内部考核的重点内容,倒逼政策落实落地。在此之上,我们还加强减税降费舆情监测反馈,全面、及时、动态掌握全市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情况,全力提升政策落实质量。

   记者:近期,无论是在机场车站还是在商业中心,我们都能看到税务部门减税降费的宣传内容,可以说良好的宣传氛围已经营造起来了,社会对这一系列政策的期待值也很高。我想请谷局长结合青海的实际,谈一谈减税降费政策的重大意义都有哪些?

   省税务局局长谷剑锋: 很高兴媒体朋友从宣传的角度肯定了我们的工作。关于这个问题,可以明确看到并感知到的是,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普惠性与结构性并举,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又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稳预期,是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的重大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之义。今年刘宁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我省加快发展与经济转型升级的任务很重,没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就难有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稳中有进。而巩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很关键的一点是通过减税降费来降低企业的负担和经营成本。此外,通过更有针对性地减税降费措施,有利于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产业结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二是减税降费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企业投资信心和动力不足,实体经济发展乏力,产业结构调整阵痛凸显,传统税源出现萎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困难,小微企业、民营经济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制约。国家出台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为企业换取高质量发展势能的“增”,使企业从容应对下行压力。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和社保费率,有利于减轻制造业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又如,普惠性政策,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减税降费是稳定经济发展预期重要举措。从今年的减税方式看,主体税种普惠性降低税率的措施对“稳预期”的作用要更积极一些。从减税政策的出台方式看,整体性、一揽子减税方案对“稳预期”的作用也要优于零星断续的出台方式。另外,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不仅针对市场主体,也针对民生方面,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之际,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对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意义重大,也是顺应企业和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推动形成积极预期的重大举措。

   记者:税务部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实打实、硬碰硬”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采取了哪些工作举措?成效如何?

   省税务局处长白国萍: 全省税务系统认真落实政策制定要实,简明操作要实,宣传辅导要实,优化服务要实;信息系统要硬,数据账本要硬,检查问责要硬,改进完善要硬的“四实四硬”工作要求,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快,迅速行动抓统筹。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省、市、县三级59个税务单位于第一时间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这项工作我省走在了全国前列,并快速建立减税降费工作运行机制,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到人、挂图作战。同时,提前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收入影响测算分析,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

  二是全,内外结合抓辅导。通过“一杆子插到底”视频培训、春季轮训等多种形式辅导,着力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借助传统和新媒体开展多元化宣传,实现政策宣传100%全覆盖;集中开展访“两会”代表、“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等活动,向纳税人问需求,解难题、办实事。截至目前,全省已举办纳税人培训388场次,培训人数达49974人次。

  三是严,务求实效抓监督。将严明纪律贯穿减税降费工作始终,采取督导、督办、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减税降费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和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2月份以来,全省税务系统已组成60个督察工作小组,对32个税务单位就落实减税降费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察。

  2月份,经对减免税数据集中会审,全省共有25.59万户次纳税人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共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6913万元。其中:落实2019年出台的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786万元,共惠及6.25万户次纳税人(因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按季进行纳税申报,所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在2月份未充分释放)。

   记者:4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一轮增值税改革,影响面将会更广、更大,西宁市税务局具体有哪些贯彻落实措施?

   西宁市税务局局长于晓绚: 新一轮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即将实施,各方面期待高,全市税务部门将自我加压、沉着应对,以更大力度、更优服务、更实举措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改革政策执行好、落实好,切实把减税红利送到纳税人手中。一是以更大力度开展宣传培训辅导。抓住第28个税收宣传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第一时间将简明易懂的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借助办税服务厅、主流媒体报刊、广播电台、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开展政策宣传,成“全天候”服务线上线下咨询辅导模式。继续发挥宣传培训小分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作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适用不同政策的纳税人特点,“点对点”开展政策推送,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让纳税人应享尽享、有知有感。二是以更优服务确保优惠政策享受。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组织业务骨干成立辅导团队,在各办税服务厅开展现场辅导,让纳税人轻松便捷享受政策红利。优化完善手机代开发票、自助办税、发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全程网上办、邮政代开等便民举措,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的次数和排队等候时间。同时,加强对网上申报系统和办税服务厅运行情况的监控,成立应急保障业务团队,确保增值税纳税人4月1日顺利开票、5月1日顺利申报。三是以更实举措解决堵点盲点问题。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纳税人需求征集工作,收集纳税人对政策落实、执法规范、纳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推送相关业务部门快速处理并反馈,消盲点、疏堵点、化痛点,确保纳税人“有问必答”“有难必解”。另一方面,在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主动对接地方纪委监委、审计、统计等部门,勤沟通、勤汇报,如实反映情况,配合做好外部监督,做到随查随改、跟踪整改,对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记者:减税降费对纳税人是加法,对组织收入来说却是减法,请问谷局长,税务部门如何协调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省税务局局长谷剑锋: 平时我们谈到“加”与“减”,都认为两者是矛盾的,是两个方向的。可税务部门的天职是“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也就是说,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服务于国家,服务于民生,服务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这样看来,您问题中的“加”与“减”,在税务部门眼中并不是矛盾的问题。减税降费是今年税务部门的首要工作,同时税务部门还肩负完成政府年初确定的预算收入目标的重任。所以,全省税务系统坚持减税降费“减法”和组织收入“加法”一起算,坚决做到应减尽减,应收尽收。

  减税降费方面,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应减尽减:一是加大宣传辅导力度,通过点对点辅导等形式实现100%全覆盖,努力使每一名纳税人和缴费人都了解和掌握优惠政策。二是强化系统支撑,做好系统的本地化升级改造,努力使每一名纳税人和缴费人都能便捷享受。三是加大与地方党委政府及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确保税收预算和社保费收入预算与实际税源同步发展。

  在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确保应收尽收。一是坚持依法征税,守好底线。严格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依法规范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费”。二是坚持量质齐升,聚集财力。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税源监控管理、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增强收入管理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组织收入量质齐升。三是坚持协同治税,凝聚征管合力。积极推动涉税信息共享共用,推动纳税信用、社保费缴费信用与社会信用联动管理。